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及工作的順利進行,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證以下協議: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從乙方處訂xxxx 套,制作要求如下:
1.按照甲方看到的樣品制作,按照甲方要求及提供樣本和文本來制作(可見后附加條款);
2.按照甲方交貨時間__________和交貨地點交貨;如不能按時完成,按所交訂金的3%/日,作為賠償甲方損失,如從_____日開始五日內不能交貨,甲方有權拒收貨物,并收回所交定金,而乙方還得按所交訂金的30%作為賠償。
3.產品如有質量問題,無條件包換,所訂做東西的標準(根據你所需要的填寫);
4.對所售產品提供一月之內非人為的保換售后服務;乙方還可向甲方提供相關免費的電話咨詢解答。
1 目的: 統一終端形象,規范展臺制作,完善公司市場運作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發揮市場資源的作用。 2 適用范圍:公司各分部的制作展臺、商場門頭燈箱或招牌,商場櫥窗展示;區域性展覽、展示或產品推介會制作展臺。 3 職責:市場主管、業務經理負直接責任,分部總經理負管理責任;總部市場部負監督責任。 4 具體制度及管理規定: 4.1 展臺代理制作廣告公司的確定及管理。 4.1.1 為保證終端展示形象和展臺制作標準的統一,市場部直接參與展臺制作代理公司(以下簡稱展臺代理公司)的資質審定、招標直至最終確定,并由總部負責簽定年度。 4.1.2 各分部只限與經總部批準備案的展臺代理公司進行業務往來,各分部提供展臺代理公司有關資料上報市場部備案。分部不得與未報市場部備案展臺代理公司發生業務往來。 4.1.3 分部不得擅自更換、增加、削減展臺代理公司;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換、增加、削減展臺代理公司的,必須經由分部提交書面報告并詳述原因;經總部市場部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后,由總部市場部組織實施展臺代理公司的重新確定工作。 4.1. 4 對已通過招標確定及上年度中標展臺代理公司續簽年度展臺制作協議的展臺代理公司,分部對展臺代理公司進行日常的業務往來;展臺代理公司的招標工作,原則上一年一次,最長期限不超過兩年,由總部市場部組織專門的工作組參加各分部展臺代理公司的招標工作。 4.2 展臺制作標準價格的管理。 展臺各類標準的制作價格,需與招標價格相符。 原則上,展臺制作全部采用公司提供的標準組合展臺,相關費用標準見見附表3.1; 有特殊要求的特定賣場:部分縣級(含)以上的傳統家電賣場、地方性家電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