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 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 />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指,當職工在滬連續繳納公積金滿 6 個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儲存余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帳戶余額 1.在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注:購買使用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
職工發生下列住房消費情形且在規定提取時限以內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費貸款的; (三)因無房租賃住房自住支付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填寫《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經繳存單位審核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向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單位因撤消、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
公積金的提取具體條件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