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領取方法
一、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內的;
2.償還購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省政府和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可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其他情形。
二、辦理場所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各直屬局辦事大廳
三、辦理要件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基礎性資料及資金用途證明材料。
基礎性材料
★職工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未提供身份證、戶口本證明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
★銀行出具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明細表(信息單)。
職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除提供以上基礎性資料外,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職工本人簽署的委托協議。
職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同時提供原件與復印件的,兩者經核對一致后原件退回。
資金用途證明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購房稅控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合同備案號以及查詢密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非本市(縣)購房的需提供備案確認表。
2.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購房稅控發票或有效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住房保障和房產部門同意建設經濟適用房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購買經濟適用房名單或申購經濟適用房審批表。
3.購買二手房:
★房屋買賣契約的原件及復印件;
★電子轉賬完稅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過戶受理回執單或已過戶房產證(復印件)及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購公有住房:
★單位出售公有住房計算表原件及復印件;
★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請表或詳細表復印件。
5.購集資建房:
★住房保障和房產部門同意單位集資建房的批復復印件;
★集資建房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有效的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7.大修自住住房:
★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房屋所在地有資質的房屋鑒定部門出具的大修C級鑒定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建材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8.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1)正常還貸:
★借款合同原件;
★當期償還貸款明細單(銀行蓋章)或當期還貸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2)提前還貸(僅限住房公積金貸款):
★借款合同原件;
★貸款人同意提前還貸證明材料。
9.租賃自住住房:
★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發票;
★家庭收入證明。
10.離休、退休:
★所在地人事勞動保障管理部門批準的《城鎮從業人員退休登記表》或《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11.出境定居:
★移民簽證和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
1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3. 省政府和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他情形符合規定用途的證明材料。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的決定。準予提取的,辦理資金支付結算;不準予提取的,退回申請材料。
1、一手房提取:(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2、二手房提取:(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3、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首次公積金提取:(1)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2)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以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