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領取方法
(一) 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 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四) 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特困職工,用于支付房租的;(五) 離休、退休(退職)的;(六) 出境定居的;(七)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八) 家在農村的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回原籍的;(九) 職工因失業(yè)住房公積金已轉入托管戶連續(xù)2年且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領取方法:
一、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內的;
2.償還購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省政府和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可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其他情形。
二、辦理場所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各直屬局辦事大廳
三、辦理要件
職工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提供基礎性資料及資金用途證明材料。
基礎性材料
★職工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未提供身份證、戶口本證明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
★銀行出具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明細表(信息單)。
職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的,除提供以上基礎性資料外,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職工本人簽署的委托協(xié)議。
職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同時提供原件與復印件的,兩者經核對一致后原件退回。
資金用途證明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購房稅控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合同備案號以及查詢密碼;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非本市(縣)購房的需提供備案確認表。
2.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購房稅控發(fā)票或有效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住房保障和房產部門同意建設經濟適用房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購買經濟適用房名單或申購經濟適用房審批表。
3.購買二手房:
★房屋買賣契約的原件及復印件;
★電子轉賬完稅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銷售不動產統(tǒng)一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過戶受理回執(zhí)單或已過戶房產證(復印件)及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購公有住房:
★單位出售公有住房計算表原件及復印件;
★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請表或詳細表復印件。
5.購集資建房:
★住房保障和房產部門同意單位集資建房的批復復印件;
★集資建房協(xié)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有效的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7.大修自住住房:
★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房屋所在地有資質的房屋鑒定部門出具的大修C級鑒定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建材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8.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1)正常還貸:
★借款合同原件;
★當期償還貸款明細單(銀行蓋章)或當期還貸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2)提前還貸(僅限住房公積金貸款):
★借款合同原件;
★貸款人同意提前還貸證明材料。
9.租賃自住住房:
★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發(fā)票;
★家庭收入證明。
10.離休、退休:
★所在地人事勞動保障管理部門批準的《城鎮(zhèn)從業(yè)人員退休登記表》或《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11.出境定居:
★移民簽證和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
1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yè)證明。
13. 省政府和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他情形符合規(guī)定用途的證明材料。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的決定。準予提取的,辦理資金支付結算;不準予提取的,退回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