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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1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取得了積極成效。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在關鍵時期,房價上漲預期增強,不同地區房地產市場出現分化。為繼續做好今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
認真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區域差異,加強分類指導。對行政區域內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應指導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對存在住房供過于求等情況的城市,也應指導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穩定。要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加強對所轄城市的督查、考核和問責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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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關“新國五條”都炒的比較熱,那么,國五條是什么內容,你們做過具體研究嗎?下面我就談點我的感想:國五條是什么內容,具體如下:1、各地要加大樓市宏觀調控的力度。立即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國十條”文件的實施細則。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嚴格實行問責制。2、完善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管理,禁止用于購買住房。3、調整住房交易環節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并逐步擴大到全國。4、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認真落實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抓緊制定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中長期貸款政策。5、加大住房交易市場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經紀機構炒買炒賣、哄抬房價、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行為。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閑置、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暫停其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新購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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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知道,我來給你說一下吧~新的國五條實施細則,普遍感覺明顯是針對當前房價上漲預期增強而采取的更加嚴厲的調控措施。具體包括6個方面:一、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認真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區域差異,加強分類指導。對行政區域內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應指導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對存在住房供過于求等情況的城市,也應指導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穩定。要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加強對所轄城市的督查、考核和問責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政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民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建立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的審核工作機制。要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要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征信記錄,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及時制止、糾正。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各地區要根據供需情況科學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原則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應不低于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部分熱點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以及前兩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進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力度,市、縣人民政府應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各地區要繼續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宅建設套數、套型建筑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并納入出讓合同。各地區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各地區要抓緊把建設任務落實到項目和地塊,確保資金盡快到位,盡早開工建設。繼續抓好城市和國有工礦(含煤礦)、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重點抓好資源型城市及獨立工礦區棚戶區改造;積極推進非成片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逐步開展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強化規劃統籌,從城鎮化發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等實際需要出發,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城市發展充分結合起來,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設等規劃中統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要把好規劃設計關、施工質量關、建筑材料關和竣工驗收關,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進戶型設計,方便保障對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設施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確保竣工項目及早投入使用。加強分配管理。要繼續探索創新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機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審核機制,嚴格準入退出,確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開力度。嚴肅查處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積等違法違規行為。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要加強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優化居住環境。五、加強市場監管和預期管理2013年起,各地區要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強化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穩步推進商品房預售制度改革。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各地區要切實強化預售資金管理,完善監管制度;尚未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地區,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或沒有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各地區要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金融、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聯動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統,及時記錄、公布房地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閑置土地和炒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大查處力度。國土資源部門要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券監管部門暫停批準其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禁止其通過信托計劃融資。稅務部門要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對房屋中介市場的專項治理工作,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本金管理,加大對資產負債情況的監測力度,有效防范風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及時主動發布商品住房建設、交易及房價、房租等方面的權威信息,正確解讀市場走勢和有關調控政策措施,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市場預期。要加強輿情監測,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對誘導購房者違反限購、限貸等政策措施,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企業、機構、媒體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基礎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和監管機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體系和住房用地供應機制,推進住宅產業化,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希望幫助到您!對你有參考作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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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五條的內容:各城市制定公布年度房價控制目標;嚴格執行限購、差別化房貸政策,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增加中小戶型房源及土地供應;加快保障房建設;加強市場監管。以上五條新政也被成。新國五條對房價的影響應該來說是微乎其微的,從新國務條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出,新政力度明顯不大。按照楊紅旭先生的解讀,新國五條對房價的影響具體還需觀察后續部委和地方的細則;當前,處于樓市短周期上行階段的上半場或中場,即便有新政打壓,也不會使樓市大幅降溫,但將抑制房價加速上漲的勢頭。至少上半年房價仍會小漲。2014可能小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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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產新政策
一、“國五條”內容及解讀
國五條中穩定房價的新政策包括: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加強市場監管等五項內容。
(一) 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解讀:目前除了少數限價的城市和地區,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城市還較少。至于官員問責,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官員因為地方房價上漲過快而被問責。這兩項措施,都算一直在執行,但具體執行有沒有到位,就見仁見智了。
認真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區域差異,加強分類指導。對行政區域內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應指導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對存在住房供過于求等情況的城市,也應指導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穩定。要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加強對所轄城市的督查、考核和問責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限購區域、限購住房類型、購房資格審查等方面,按統一要求完善限購措施。其他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省級政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解讀:已實施限購城市和地區,要完善限購措施,這意味著,樓市限購政策還將繼續,并出現從緊的信號。另外,”要求限購“權利下放至省級,意味著未來將有更多的三四線城市加入限購范圍之內。
“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房產稅擴圍信息已釋放很久,只是一直未實施,本次再重提,一些一線城市如北京、廣州、深圳等地,或成為新的試點區,為房產稅的全面鋪開創造條件。
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政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民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建立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的審核工作機制。要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要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征信記錄,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及時制止、糾正。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原則上不低于過去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解讀:當前穩定房價最關鍵的在于增加供應,無論是樓市供應還是土地供應,各大城市雖有庫存,但樓市仍供不應求,房價上漲的一部分原因就源自供不應求,而增加樓市供應首先要增加土地的供應。所以在國五條中特別強調了有效供應的問題,但“原則上不低于過去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意味著今年的供應將與去年保持持平或稍高一些,不會出現供應井噴。
各地區要根據供需情況科學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原則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應不低于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部分熱點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以及前兩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進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力度,市、縣人民政府應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各地區要繼續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宅建設套數、套型建筑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并納入出讓合同。
各地區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并嚴格執行準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解讀:保障房關系民生,本次確定了2013年的保障房建設任務基本建成470萬套,同時對人們關心的保障房配套問題,亦做出了規定,同步規劃、建設、交付使用。
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各地區要抓緊把建設任務落實到項目和地塊,確保資金盡快到位,盡早開工建設。繼續抓好城市和國有工礦(含煤礦)、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重點抓好資源型城市及獨立工礦區棚戶區改造;積極推進非成片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逐步開展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
強化規劃統籌,從城鎮化發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等實際需要出發,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城市發展充分結合起來,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設等規劃中統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要把好規劃設計關、施工質量關、建筑材料關和竣工驗收關,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進戶型設計,方便保障對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設施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確保竣工項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強分配管理。要繼續探索創新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機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審核機制,嚴格準入退出,確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開力度。嚴肅查處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積等違法違規行為。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要加強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優化居住環境。
(五)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嚴肅查處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管理。 解讀:“國五條”指出,要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管理,國務院此番的要求有望使得樓市信息更加透明化。
2013年起,各地區要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強化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穩步推進商品房預售制度改革。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各地區要切實強化預售資金管理,完善監管制度;尚未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地區,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或沒有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各地區要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
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金融、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聯動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統,及時記錄、公布房地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閑置土地和炒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大查處力度。國土資源部門要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券監管部門暫停批準其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禁止其通過信托計劃融資。稅務部門要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對房屋中介市場的專項治理工作,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本金管理,加大對資產負債情況的監測力度,有效防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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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關“新國五條”都炒的比較熱,那么,國五條是什么內容,你們做過具體研究嗎?下面我就談點我的感想:國五條是什么內容,具體如下:1、各地要加大樓市宏觀調控的力度。立即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國十條”文件的實施細則。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嚴格實行問責制。2、完善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管理,禁止用于購買住房。3、調整住房交易環節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并逐步擴大到全國。4、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認真落實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抓緊制定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中長期貸款政策。5、加大住房交易市場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經紀機構炒買炒賣、哄抬房價、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行為。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閑置、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暫停其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新購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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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新政策國五條
1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
2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限購區域、限購住房類型、購房資格審查等方面,按統一要求完善限購措施。其他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省級政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原則上不低于過去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并嚴格執行準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5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嚴肅查處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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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五條,是指在2015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五項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五項調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政策摘要:
一條 嚴格落實地方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住房保障職責。各地要從嚴把握和執行房價控制目標,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各項調控政策,房價過高的地區要加大調控力度,著力改善供求關系,促進房價合理回歸。
第二條 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貸款支持力度,確保2015年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要切實抓好工程質量安全。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分配制度和退出機制,確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管理科學有序。
第三條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和住房限購措施,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已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要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房價上漲過快的二三線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購措施。
第四條 認真落實2015年的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認真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五條 規范住房租賃市場,抑制租金過快上漲。加強市場監測和監管,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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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了五項具體政策措施:
(一)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原則上不低于過去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并嚴格執行準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五)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嚴肅查處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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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
二是,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具體可到相關網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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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五條今年三月一日才頒布,具體實施辦法尚未出臺。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1999〕278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如果國家未明文廢止此規定,應該繼續有效。
政策全國有效,不僅僅針對一二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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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五條北京細則3月30日出臺的,規定自3月31日起禁止京籍單身人士購買二套房;嚴格按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個稅;進一步提高二套房貸首付款比例;新舊政策以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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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五條細則內容:
一、明確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繼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比重,增加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供應,保持住房價格穩定,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低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幅度。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嚴格購房家庭資格初審,對購房家庭的住房套數進行核查,對各類證明材料或住房套數不符合限購政策規定的居民家庭限制其購房;嚴格購房家庭資格復核,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或二手住房權屬轉移登記時,要對購房家庭擁有住房套數情況和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嚴格復核,對不符合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三、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首套房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嚴格執行第二套住房信貸政策,繼續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購房貸款;進一步強化對借款人資質和信用的審查,不得違規發放貸款。金融管理和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管理和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依法處罰違規機構,并根據市場情況適時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四、充分發揮稅收調節作用
稅務、房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照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對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五、增加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
繼續加大住房用地供應。科學制定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全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不低于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全年新建住房用地計劃供應1785公頃,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415公頃。
繼續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供應。發展改革、國土房管、規劃、建設等部門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地占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以上。
繼續擴大保障性住房受益范圍。2013年我市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9萬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7.5萬套。配套設施與保障性住房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并嚴格執行準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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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國五條細則的內容是按照長遠來說,一般清明節、五一的小假期都會是一年中樓市成交相對比較活躍的時候,但是由于國五條各地細則頒布,所以清明節顯然稍微有一點冷。以北京為例,北京整個網簽在4月7日前都是暫停的,直接使市場顯得相對比較冷清。與此同時,南京這段時間的成交量不足以前的三成,據媒體報道下降得非常多。除此之外,其他一線城市,如上海,情況更糟,因為上海不僅僅受到國五條的影響,由于禽流感等一些的影響,很多人也不太愿意去出門,可能進一步影響樓市的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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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既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保障首都人民群眾住有所居的需要,也是本市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當前,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于關鍵時期,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毫不動搖,常抓不懈。
(二)認真落實房價控制目標。繼續嚴格執行各項調控政策和措施,保持房地產市場總體平穩。2013年本市房價控制目標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2012年價格相比保持穩定,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
(三)建立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市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稅務、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聯動,認真落實好本部門承擔的房地產調控工作任務。各區縣政府要認真落實各項調控措施,切實做好房價穩定工作,確保轄區內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全市房價控制目標總體一致。
(四)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等文件要求,繼續嚴格落實住房限購措施。自本通知下發次日起,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五)嚴格購房資格審核,加大執法查處力度。本市成立專門的購房資格審核機構,統籌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稅務、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門,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購房資格聯網審核。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暫停網上簽約,責令限期整改,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不如實申報、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家庭,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家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且5年內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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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五條,是指在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五項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五項調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
政策名稱
《關于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出臺時間
2011年7月12日
2013年3月1日
出臺部門
國務院辦公廳
新國五條介紹
新國五條,是指在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五項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五項調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
出臺背景
中小城市快速上漲的房價引發市場上新一輪炒房熱。一線城市因限購而擠出的投機資本進入人均收入、購房支付能力更低的二三線、中小型城市,將導致更大的經濟與社會風險。因此,新一輪限購不可避免。
政策摘要
第一條嚴格落實地方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住房保障職責。各地要從嚴把握和執行房價控制目標,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各項調控政策,房價過高的地區要加大調控力度,著力改善供求關系,促進房價合理回歸。
第二條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貸款支持力度,確保2013年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要切實抓好工程質量安全。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分配制度和退出機制,確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管理科學有序。
第三條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和住房限購措施,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已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要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房價上漲過快的二三線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購措施。
第四條 認真落實2013年的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認真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五條 規范住房租賃市場,抑制租金過快上漲。加強市場監測和監管,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市場反應
“新國五條”的出臺,及時而徹底地打消了一些地區和開發商等待政策放松的幻想,釋放了政策將持續從緊的信號。同時,限購造成的震懾作用逼迫開發商在下半年不得不以價換量。
政策出臺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便開始調查分析部分二三線城市和中小城市房價快速上漲的成因,并據此草擬新一輪的限購城市的名單。據悉,出臺前,執行限購的城市超過40個,這些城市的成交量明顯萎縮。而政策出臺后,限購變為全國化,限購的城市可能新增超過100個。
2011年9月,全國100座城市住宅平均價格為8877元/平方米,環比下降了0.03%,也驗證了“新國五條”出臺后對市場的影響。通過限購政策,全國各地房地產市場已經慢慢擠掉了投資投機的炒房人群,讓住房回歸剛需和改善居住的需求。
雖然與此前的“新國八條”相比,此次中央并未提出更新的調控手段,但這一信號的意義在于,強調樓市政策“高壓期”仍將持續一段時間。在保障房方面,在政策實施后,為籌措保障房資金,財政部也與住建部已要求各地多渠道籌措公租房資金,發改委也放開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閘門”。
新“國五條”
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會議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部署,取得積極成效,投機投資性購房得到有效抑制,房地產市場形勢逐步平穩。
會議指出,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短期內熱點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緊張格局難以根本改變,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是房地產市場調控必須堅持的一項基本政策。會議要求進一步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和監管機制,加快形成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1、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
2、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2]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限購區域、限購住房類型、購房資格審查等方面,按統一要求完善限購措施。其他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省級政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原則上不低于過去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并嚴格執行準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5、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嚴肅查處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管理。
國務院發文繼續加強調控 "國六條"(新國五條)十大亮點
1、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2、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3、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4、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5、加大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力度,市、縣人民政府應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宅建設套數、套型建筑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并納入出讓合同。
6、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7、2013年起,各地區要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強化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穩步推進商品房預售制度改革。
8、各地區要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
9、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及時主動發布商品住房建設、交易及房價、房租等方面的權威信息,正確解讀市場走勢和有關調控政策措施。
10、對誘導購房者違反限購、限貸等政策措施,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企業、機構、媒體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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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五條,是指在2015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五項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五項調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政策摘要:一條嚴格落實地方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住房保障職責。各地要從嚴把握和執行房價控制目標,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各項調控政策,房價過高的地區要加大調控力度,著力改善供求關系,促進房價合理回歸。第二條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貸款支持力度,確保2015年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要切實抓好工程質量安全。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分配制度和退出機制,確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管理科學有序。第三條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和住房限購措施,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已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要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房價上漲過快的二三線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購措施。第四條認真落實2015年的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認真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規范住房租賃市場,抑制租金過快上漲。加強市場監測和監管,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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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國五條細則(全文)
武漢發布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通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精神,為了繼續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我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為: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同比增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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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國五條細則:
房地產調控“國五條”北京細則將于2013年3月30日下午發布,3月31日起正式執行。規定自3月31日 北京國五條細則起禁止京籍單身人士購買二套房;嚴格按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個稅;進一步提高二套房貸首付款比例;新舊政策以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北京落實房地產調控“國五條”執行細則30日出臺,規定次日起禁止北京籍成年單身人士購買二套房,嚴格按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徵個稅,進一步提高商貸二套房貸首付比例;通過各種手段騙取購房資格的家庭將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且不予辦理房產證、5年內不得在北京市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