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逾期辦證的原因是復雜的,從目前來看,至少存在以下幾種原因:一是出賣人的原因,例如出賣人沒有繳清土地出讓金等有關費用、在施工中擅自改變規劃無法通過驗收、辦證工作拖延推托等;二是買受人的原因,例如買受人自己經過催促也不同意辦證或拖延移交需要自己提供的辦證資料等;三是合同外第三人的原因,例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測繪造成逾期、出賣人在約定期限內遞交了辦證資料而登記機關造成逾期等;四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逾期。
根據我國現行的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只有屬于商品房出賣人的原因造成逾期辦證的,才能夠認定出賣人構成逾期辦證違約責任。
在確定是出賣人原因的前提下,相關司法解釋中明確界定了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幾種情形:
1、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內沒有辦出房產證的;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沒有辦出房產證的;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內沒有辦出房產證的。
商品房出賣人逾期辦證行為構成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有約定違約金標準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房產證如何辦理
在使用銀行按揭貸款的情況下,部分銀行在《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中強制加人要求開發商協助將房產證收押、需委托開發商代辦房產證的條款,這種情況下難以自己辦理,只能委托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因此在作出選擇之前,請一定別忘了看一下《住房按揭貸款合同》是否有相關規定。
另外,有些地方法規規定,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不對購房者個人辦理業務,此時您也只能委托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或貸款已經還清,則完全可以自行辦理。
辦理流程:
如果本地《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權》合一,那么您只需要跑一個部門就行了。如果本地《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權》分離,那么您就需要跑兩個部門。很多地方還無法辦理購房者的小《土地使用權證》,只能請您關注相關消息,待相關規定出臺再辦理。
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即完成大確權
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您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人住后的兩三個月之后,您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站進行查詢。
1、多督促賣方去查看辦理進度 2、最好自己去房產局查看,如果出了什么問題或漏交什么資料及時處理,多跑跑,畢竟自己的房子,最好辛苦些!
1、業主要查明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對房產證的辦理期限是如何約定的,按照當事人自愿原則,只要雙方簽訂合同時對此已經達成一致意見,且不違反法律規定,這個合同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就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2、如果雙方簽訂的房產合同中沒有關于房產證辦理的相關約定,業主可依據法律規定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十八條中就對此有明確規定: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而對于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因此,如果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業主可選擇協商或訴訟的方式,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來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