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蘇州公積金買房政策是:
一、調整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即:新建普通住房每筆最高不超過50萬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筆最高不超過35萬元;對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中僅一人符合貸款條件或無配偶的單身職工,新建普通住房每筆最高不超過30萬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筆最高不超過21萬元。
二、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0%,貸款最高比例為不超過住房總價的7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貸款最高比例為不超過住房總價的60%。
三、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各分中心、管理部同步執行。貸款最高限額由各分中心、管理部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資金運用狀況,在市區最高限額的范圍內確定,并報市中心批準后執行。
最新蘇州公積金買房政策如下
1、申請貸款需同時符合7個條件
借款申請人的條件不變,具體為:借款申請人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出資購買住房的,可作為借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
職工本人與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婦、女婿)共同出資購買住房的,可共同申請一筆公積金貸款。
借款申請人和共同借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7個條件:
1、借款申請人或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
2、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首次或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
4、購買蘇州市范圍內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聯排別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產權);
5、購買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規定比例;
6、能夠落實貸款擔保;
7、選擇保證擔保方式的,所購住房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辦理樓盤備案手續。
2、可貸額度有兩種計算方法
根據新規,不分新建住房、存量住房,職工首次申請純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應不低于住房總價的20%;第二次辦理純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應不低于住房總價的30%;申請住房公積金與商業組合貸款的,如無其他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商業性住房貸款已經全部還清的,首付款比例應不低于住房總價的30%;如有未還清的商業性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應不低于住房總價的45%。
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有兩種計算方法,職工可任選一種。
其一為按個人賬戶余額的倍數計算: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個人賬戶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其可貸額度可上浮最多不超過3萬元。
其二為按還款能力計算。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之和×35%(規定比例)×12(月)×貸款期限(年)。
3、新建住房貸款期限最長30年
公積金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貸款期限加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的年齡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齡,新建住房最長不超過30年,存量住房最長不超過20年,且不得超出所購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放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內如遇利率變動的,按下列規定調整:貸款期限為一年期的貸款,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且在調整日前已發放的貸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4、還款方式可變更一次
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應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付購房款之日起到合同載明的付清全部購房款日期之前辦理公積金貸款。對因特殊原因超過規定期限的,經公積金管理機構批準可從截止日起順延3個月。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起7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準予貸款的,出具貸款申請審批表;不予貸款的,應當說明理由。
公積金貸款實行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還款方式,借款人可任選一種。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內,借款人可變更一次還款方式。組合貸款中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可選擇與公積金貸款不同的還款方式,即從等額本金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中任選一種。公積金貸款期限為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公積金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此外,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內,在公積金貸款賬戶無逾期的條件下,每年可申請調整一次月還款額度。
相關政策同時明確,借款人如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而造成貸款逾期的,按規定要對逾期金額計算罰息。
江蘇居民7月起買綠色住房公積金可多貸兩成
7月1日開始,市民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以上浮20%。省人大省政府聯合召開的座談會透露,國內首部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將于下月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