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第一步:受理
受理的條件:
申辦單位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單位注冊:注冊單位需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和網上注冊信息填報軟盤,到其注冊所在地區人事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網上注冊登記。
(二)個人審核:
1、在網上填寫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申請表(請填寫準確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寫完畢以A4規格紙張打印一式三份,加蓋單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報區人事局。
2、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人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租賃證或住所所在地居委會提供的居住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張;
(5)如配偶和子女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在京聘用合同、獨生子女證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辦材料,對申辦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予以受理,轉入初審程序
第二步:初審
標準:(一)屬于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及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
(三)網上所填寫的個人資料準確無誤。
按照初審標準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標準的轉入復審。
告知
對申辦材料不符合初審標準的,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辦單位人事部門,待再次上報后進行復審。
第三步: 復審
對經初審后再次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對符合復審標準的轉入審定。
第四步:審定及上報
按照初審標準對申辦材料進行審定,對通過審定的材料,通過網絡當場提交市人事局待審批。
第五步:制證及下發
市人事局批準通過的,由區人事局制作《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并到市人事局蓋章后,申請單位到區人事局領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時 限:1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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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先由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再由聘用單位向其注冊地所在區縣人事局提出申請,報市人事局審定核發。全部過程不需要任何費用。
1、辦證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公司人事部準備);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公司人事部準備);
3、辦證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申請單位在北京市人事局網站申報后打印上報------公司人事部安排);
4、辦證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張(表上貼三張,申辦人準備);
5、辦證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證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②租賃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準許房屋出租的證明以及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③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④借住親友房子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申辦人準備);
6、辦證人員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申辦人準備);
7、辦證人的配偶和子女隨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辦人準備)
①配偶在京工作單位的接收函或與在京工作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②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③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有兩個子女的需提供二胎準生證明,若雙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④如隨辦的子女超過16周歲的,需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高中(含)以下的孩子可以隨辦)。
⑤配偶是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可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