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四款規定,禁止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開發建設商品房;同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由于小產權房交易不被法律許可,但相關人士認為,如果購買人是為了投資,如出現拆遷賠償時,賠償權益歸原產權人所有,購買人主張自己權益時法律不予支持,購買人最多可向出售人主張購房款。不過購買人的購買行為是為了居住,還可以考慮。
購買小產權房除了購買人的權益不受保障外,購買人還面臨多重風險,即便是為了居住的需要購買,不可能作為二手房進行再交易,但小產權房被拆遷的時間無確定性,一兩年被拆遷后,居住的愿望就會落空。
由于小產權房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交易時購買人必須一次性付清房款,不得向銀行按揭貸款。由于沒有房產證,也無法向銀行抵押貸款。此外小產權房的附屬配套設施如供水、供電、供氣等,因為不在國家規劃之列,所以不能得到有效保證。
但是在實際的情況發生條件下,中國作為一黨執政,保證團結和平穩定的要求下,特別是目前網絡等媒體的高度發達,當實際的擁有小產權房后,政府是不可能將趕走的,只能是采取一些冷政策,所以建議最好是購買的房子附近有水井,起碼在后期可能發生的對抗中,不會缺水,戰斗是長期的,目前小產權房是客觀存在的,而且存在的現象很多,所以純粹是用來居住,不打算升值和投資的話,還是可以考慮的。
綜合的情況,請根據自身的情況慎重選擇!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你好,如果你打算自住的話,其實是可以的。 但是風險也是有的,那個房子的最終產權不是你,隨時都有無法預知的后果。 出租當然可以。 但是想過幾年轉手賣是沒可能的,本身你買下來的這套小產權房就手續不全,正式來說就是非法的交易,本身小產權房的買賣就不合法的。
小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在現實中往往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以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并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而且,現在國家嚴厲打擊小產權房,建議您還是看看商品房,以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