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請乙方在 建一幢日/田字型框架式水泥磚混結構四層半住宅樓,現甲乙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形式:
甲方負責建房所需的鋼筋、水泥、紅磚、沙石灰、碎石等材料,并負責運到工地。乙方負責樓房的主體工程施工,及建房中的一切機械工具。
二,工程工價:按樓面投影面積計算,每平方米 元(包括批灰工錢)
三,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用水、電、礦泉水。
2,及時提供一切需用建材。
3,搗樓面時,每層加多支付人民幣 元給乙方,并提供工作人員每人快餐一份。
4,另外要加給乙方的價錢:搗門尺加收 元,搗地臺加 元。批灰外墻 元。
四,乙方工程內容:
1,樓房主體建筑、柱、梁、墻、樓面等各種規格由甲方確實。
2,淋磚,工程結束后,清理各樓層。
3,墻內外批灰,但不包括門面。
4,樓頂砌圍封一米高。
5,用水泥砌樓梯三角。
6,安裝排污管。
7,前檐階搗水泥。
8,柱、梁用全新模板。
五,乙方必須保證達到如下要求:
1,保管好并合理使用甲方的建筑材料。
2,水泥柱注重垂直度,偏差不能超過1厘米。
3,搗水泥樓層時不得有水泥紙和其它大的雜物。
六,乙方要實行安全施工,施工中左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乙方要確保施工質量,如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翻工,翻工所需工錢和材料由乙方負責。
八,工程付款:每完成一層主體工程后,甲方付給乙方 %,余下工程款在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結通。
九,以上不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
建房安全施工協議?
?
建房方:(以下簡稱甲方)?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在????????????????????、使用面積?????平方米,建房類型商住房,框架結構。?
第二條??施工期限?
施工共????個月,乙方從?????年???月???日起施工,所有完工日期?????年???月???日。?
第三條??乙方施工、工具設備嚴格要求?
1、建房所有施工責任:施工工具設備應安全有效。?2、乙方施工以包公不包料的方式給甲方承建,不允許轉包給第二方承建。?
3、乙方自帶新模板、頂桿、電癢機械、鋼筋對焊機、焊藥、鋼管腳架、安全防護網、扎絲鐵釘水泥釘(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撮箕、焊條、切割片、砂輪、鋤頭、皮管、繩子、電表外施工電線、電工用具、攪拌振動機等所有建筑施工工具。?
4、乙方施工進度按甲方要求指定期限內進行完工。?5、施工方負責墻壁刮白,墻漆噴漆不在施工之內?
2第四條??甲方建房施工質量要求?
1、地基挖樁、磚基在內(地基基槽開挖回填土方由乙方負責)樓梯、屋面、樓平臺、化糞池、下水通道等與主樓相關聯的所有鋼筋混泥土頂層、層面加漿磨光整潔,必須按照圖紙質量要求進行施工。?
2、房屋規范施工:一層水磨石、二、三層瓷磚(樓梯瓷磚由乙方負責,樓頂琉璃瓦)。柱子、大梁、面板要垂直水平并密實,所有墻體內外膩子粉刮白刷好,整體房屋清潔光亮、房屋邊棱線縫(衛生間內瓷磚滿貼地面必須做防水層加固防漏水),一層水磨石整潔牢固,安裝瓷盆牢固不漏水,下水管道、落水管牢固。磚使用前必須把潛水濕潤,管道連接粘貼焊接牢固,外墻、墻漆線條紋、顏色圖案必須按照圖紙要求施工。?
3、房屋施工,無劃痕、無裂縫、無脫落、門窗鎖關閉安置牢固,工程完工后施工面積按照澆灌面積計算可折辦。?
4、水電。?
第五條??乙方施工安全責任?
1、乙方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施工。?
2、在施工期間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不穿拖鞋,采取嚴格的防護措施,施工期間禁止飲酒,杜絕一切事故,乙方并承擔建房施工所有安全責任。?
?3?
第六條??乙方施工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認真按照國家建筑艦范、合格標準的技術進行施工,資質證件齊全,工程質量按照圖紙結構設計、水泥沙石鋼筋比重按設計配比,確保牢固。鋼筋切割拉直材料堆放。?
2、乙方必須接受或甲方委托人的技術人員監督檢查,因乙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合格條件的,乙方應無條件反工,并承擔人工材料等費用。?
3、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而無法協商一致的,提交城建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檢測,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付款方式?
1、施工價格為:?????元/平方米。?2、一期付款:?????元。?
3、期付款:一層版面澆灌結束,應付???萬元。?4、期付款:二層版面澆灌結束,應付???萬元。?5、期付款:三層版面澆灌結束,應付???萬元。?6、工程完成后除百分之五的保險金外一次性付清。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并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