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產辦證
一、所需資料(所有復印件須使用A4紙復印并提供原件核對):
1、申請人身份證明。
(1)屬個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身份證需復印正反兩面,下同);
臺灣地區人士須提供身份證及臺胞證的復印件;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的復印件。
(2)屬企業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確認)、《組織機構代碼證》及代碼IC卡或數字證書(未開設銀行基本賬戶的個體工商戶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工商企業查詢資料;
(3)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社團組織的,提供機構代碼證或政府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4)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提供證明監護關系的證明文件(包括戶口簿、出生證明、結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全部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5)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須提供經公證或認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6)非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發并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7)境外個人、企業或組織(包括港澳臺地區)提交的身份證明按規定均須經過公證或認證,并提供中文譯本,外籍人士還需提供經公證的中文姓名聲明書。(公證或認證途徑見提醒事項(一))
2、填寫《房地產權登記申請審批表》(發證辦窗口提供)。
3、土地使用權證書(附圖)原件及復印件。
4、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證明。
1)《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及附件(正本)或《建筑工程規劃報建批復書》正本;
2)《建筑工程規劃驗收批復書》正本及附圖正本;
3)包含非住宅面積的,提供經規劃部門確認的設計圖正本。
5、建設部門出具的質量驗收證明。
6、房產平面圖的份數按申請的產權人人數再加1的方式提交(例如:房屋為3人共有的,提交4份平面圖)。須更換土地使用權證的另提交宗地圖2份,1:1萬地形圖1份。
7、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地產,須提交抵押權人出具的同意辦理相關手續的證明。(該證明格式由發證窗口提供)
8、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遞交申請資料 登記部門審核 申請人繳費領證
三、辦理期限: 從收件之日起城區13個工作日、鎮區13個工作日內完成,如不予辦理,必須在收件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以上工作日不包含公告時間。
四、審批條件:
1、 申請資料齊全;
2、 權屬清楚,無爭議;
3、 無查封等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情形;
4、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僅供參考哦
(1)一手商品房
需要買方提供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無房證明,買賣合同、總房權證復印件、總土地證復印件、發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測繪圖、評估報告、契稅單、確權審批表。
(2)二手商品房
需要雙方提供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無房證明、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買賣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測繪圖、評估報告、契稅單、個稅單(繳納或減免)、營業稅單(繳納或減免)、過戶確權審批表;若有共有權利人還需提供和賣方同樣的材料
(一)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二)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三)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