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我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根據《云南省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住房補貼是國家和單位對職工支付的具有工資性質的住房消費資金,由基本住房補貼和工齡住房補貼兩個部分組成。住房補貼用于職工購房、建房,以及歸還向國有商業銀行申請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等。
第三條 實施住房補貼,應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充分考慮財政和單位的承受能力,積極穩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行。實施條件不成熟、補貼資金不落實的地方可暫緩實施或分步實施。
各地實施住房補貼時,要充分考慮住房公積金補助情況,并注意兼顧實行貨幣分房的職工與實行實物分房的職工之間的購房負擔和受益基本一致。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云南省行政轄區內的國家機關和財政全額補助的事業單位。財政部分補助、無補助事業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決定是否實行住房補貼。
第二章 職工住房補貼的范圍和對象
第五條 住房補貼的范圍。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房價收入比在4倍(含4倍)以上的市(縣),可以對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指建筑面積,下同)未達到當地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當地房價收入比在4倍以下的市(縣)不得實行住房補貼。
一部分是住房租金補貼,好像標準是離休干部基本離休金的6.1%,每月在工資里發放。另一部分叫住房補貼,是對離休干部按照級別應當享受住房面積,實際未享受或者未達標的,給予一次性貨幣補貼。比如科級(及以下)離休干部,按照規定是90個平方。但是房改的時候夫妻雙方均未分房也未購買房改房,那么就按照90個平方給予補貼。如果雙方分房或者購買房改房合起來有80個平方,那么就要補貼10個平方,如果雙方的面積超過90,就不再補貼,也不用退還。就這個意思。
如果夫妻雙方都是離休干部,那么按照高級別的算。比如一個是處級,應當110平,一個是科90平,倆人加起來有80個平方,那么就補貼30個平方,夫妻雙方合起來算,只補貼30個平方。
農村住房補貼政策如下:
發放標準:住房補貼由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組成(以下均簡稱住房補貼)。老職工中的無房戶按規定面積標準全額計發住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標準的,購房時按規定面積標準與原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住房補貼。
⑴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貼額與購房補貼面積之積。購房補貼面積按職工住房面積標準與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的差額計算。現行干部和職工的標準為: 一般干部、初級專業技術(助理級與員級)人員、高級工及以下職工為 75平方米 科級干部、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技師為 90平方米 處級干部、高級專業技術(正高、副高)人員為 110平方米 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補貼標準按市政府屆時公布的標準執行,現為 720元/平方米。如遇標準調整,調整辦法按照市政府屆時的相關規定執行。
⑵工齡補貼額為職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工齡補貼(現為 8.16元/年·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面積三項之積。工齡指職工1992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齡。
⑶住房面積有關計算公式如下: ①住房補貼=購房補貼 +工齡補貼 ②購房補貼=補貼標準× [住房面積標準-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 ③工齡補貼= 8.16元/(年·平方米)×工齡×[住房面積標準-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 住房面積的認定方式: ⑴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均計為雙方的住房面積。 ⑵職工同意將分配給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購買的,仍認定其職工夫婦的住房面積,不計為子女的住房面積;其中住房面積超標準部分未按規定支付超標準款的,計為其子女的住房面積(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寧委辦發 號文規定,不符合過戶條件的除外)。 ⑶職工離異前購買的公有住房,離異后不論歸誰所有,也不論是否再婚,仍計為離異各方的住房面積。再婚后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并計算(含已購公房)。
⑷ 2002年12月31日前,公有住房經產權單位同意調換的,以調換后的房屋計算其住房面積;擅自調換住房的,以調換前的原住房計算其住房面積。
⑸單位為回原籍的退休職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計為其住房面積;給予安家補助費的,安家補助費應當從住房補貼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