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的公證處采用錄像、錄音而后刻制光盤的形式,還是先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咨詢。
需要身份證、房照、公證人問詢筆錄。不需要評估。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立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我國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遺囑經過公證以后能保證其真實合法,同時又可避免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
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希望可以幫到你、
房產繼承遺囑公證辦理手續如下:
(一)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二)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并辦理公證。
房產繼承遺囑公證辦理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原來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直接帶著公證的遺囑,到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