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
我國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對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農村個人建設用地也做了明確規定。根據這些規定,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的宅基地,包括已建和未建房屋的宅基地,都屬于集體所有,歸各戶使用。
因此,公民對宅基地(包括空置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而宅基地不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
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以繼承。而宅基地由于不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故公民死亡后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如果地上建有房屋,則繼承人有權繼承房屋。根據“房地不可分離”的原理,繼承房屋后,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房屋產權合法轉移也轉移給繼承人,但應進行必要的登記手續。
現在所說的宅基地上沒有可繼承的房屋,而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的,故應由集體統一安排使用。
希望對你有幫助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如果此后發生征占或糾紛,你可以為權利人。
2、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變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就是只能是該村村民。
《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要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應通過申請并獲得有權機關的批準。去的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必須具備村民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眾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的村民。
第二,申請人提出申請。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后將申請提交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盡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如果占用農用土地作為宅基地,則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并辦理農用土地轉用批準手續。
你看第一條規定。
3、如果你的孩子戶口落不到你爸媽名下成為該村村民,那么以后如果這個農村住宅損毀滅失了,你在這個村就沒什么土地房屋上的權利了。
希望可以幫到你!~
城鎮居民是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的。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個人的遺產,不能繼承,它需要有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才能使用。只能繼承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子,但宅基地無法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城鎮居民不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定承受主體,城鎮居民不能申請取得或者繼受取得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使用權。
希望能幫到你
繼承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為遺產,法律對于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無限制,故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實踐中,繼承人需持有有權繼承的相關證明到房屋主管部門變更登記即可。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