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 />
(一)小產權房的定義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
單解釋,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如開發商辦理合法的立項開發手續后,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按規定上繳給國家土地出讓金和使用稅(費),由國家發放給開發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預售許可證,這樣的房屋稱為大產權房屋.而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
小產權就是一個大的房產證,業主自己是沒有房產證的。大產權就是業主自己有房產證
房產權本來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種定義,但由于我國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會上一些約定成俗的說法,對大產權和小產權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解釋。第一種解釋: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
先來界定一下小產權的含義。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也叫做鄉產權房的房產。可以這樣講,在現階段的政策下,小產權就是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