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二條免征營業稅規定的,在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時,無需提供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贈與合同公證書”等贈與公證材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時,暫免征收營業稅的情形有下列幾種:(一)離婚財產分割;(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如果是父母想將房子贈與子女的,這本身就屬于暫免征收營業稅的情形之一。只是新政實施后,辦理手續可以簡化。
父母將房子贈與子女,是屬于法律規定“個人無償受贈房屋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形之一,當事雙方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領受人即仍然要繳納3%的契稅和5%的印花稅。大概就是這樣的。
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贈與合同公證,需要支付公證費20元/平米(樓房),再持公證書去房管局過戶,稅費大約1.5%,有的還可以免稅。同樣,房管局收部分過戶費。注意,如果走公證贈與的方式,到公證處要“改口”,一口咬定是無條件贈與,你們的賬只能“私下算”。否則,公證處會以職權認定“不真實、規避法律”為由拒絕公證的!。 應當持房地產所有人的“贈與公證書”和本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地產所有權證,到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經公證證明后需辦理房地產所有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的,應當在出具公證書之日起兩個月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應向房地產管理機關說明理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視情況予以辦理。 辦理房地產贈與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首先,將欲贈與房地產委托專業評估公司評估得出市場價;然后雙方簽訂贈與合同并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手續;最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在此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主要包括:評估費(不同總價收費標準不一)、公證費(評估價的2%)和契稅(評估價的3%)。評估費的收費標準不盡相同,一般為5%左右。
對于贈與房產,業主可不必交納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但需繳納相應的契稅和其他手續、工本等費用。
持雙方的繼承、贈予公證書,連同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夫妻雙方共同出讓等證明,到地稅局直接辦理完稅手續即可。
具體來講就是先要去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然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贈與過戶。
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贈與雙方(包括贈與方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4、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書;
5、贈與公證書;
6、產權界定卡復印件;
辦事程序:
1、贈與雙方本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贈與公證書到辦事窗口領取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書。
2、贈與雙方(包括贈與方配偶)持填寫后的贈與申請審批書及其他需提交材料送交辦事窗口,經工作人員審核。
3、工作人員內部作業。
4、贈與雙方交納契稅、土地出讓金及手續費。
5、約定時間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希望可以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