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公積金的范圍
1、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在職職工,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離退休職工、臨時工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職工不建立住房公積金。
2、1993年以前按標準價優惠辦法購買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不建立住房公積金,但夫婦工齡之和滿65年的在職職工,從滿65年之月起建立住房公積金。
3、單位聘用外地戶口的職工,沒有在戶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為其建立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的支取
(一)支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支取分為部分支取和銷戶支取兩種,住房公積金交存人只有符合支取條件的,方可持相關證明辦理公積金支取。
1、 部分支取條件及所需證明材
(1)購買自住房屋: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正式收據,其中購房合同只提供記載所購房屋地址、購房合同編、購房總金額、買賣雙方簽字(章)等部分,如果配偶方為主買房人,除以上材料外,還須提供結婚證、主買房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如配偶單位未建公積金,需單位開具未建公積金證明。職工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買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權屬登記部門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代稅務部門開具的契稅完稅憑證及房(地)產交易的發票。
(2)大修、翻建自有房屋:職工所在街道、鄉、鎮一級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門或物業部門開具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原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3)自建自有住房:職工所在街道、鄉、鎮一級以上的規劃、房管部門開具的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準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明細發票。
(4)房租: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正式收據,承租人夫婦雙方的收入證明。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借款合同、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及身份證明,其中借款合同只提供記載所購房屋地址、借款合同編號、住房貸款本息總金額、借貸雙方簽字(章)等部分。
2、銷戶支取條件及所需證明材料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死亡:戶口注銷證明或死亡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二)支取方法
1、職工首次支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符合支取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同時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帳戶明細表”,提供儲蓄類型、開戶銀行、帳號,支取人本人簽字。
2、部分支取可每年支取一次,在首次支取時,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要下載并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用A4紙張打印壹份,再次支取時只需要到財務處填寫已經蓋章生效的支取記錄單即可。支取記錄單的左上角加蓋單位公章或單位經辦住房公積金部門印章,支取記錄單各欄目填寫齊全,單位經辦人、支取人要簽字。
3、銷戶支取的,須在當月匯交住房公積金時,填寫“住房公積金匯交變更清冊”相關欄目,封存后方可辦理。部分支取的,在個人帳戶內必須保留一個月的交存額。
4、單位經辦人審核材料后,填寫一式四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和支取材料復印件一并到管理部辦理支取手續。管理部審核無誤后,錄入計算機,并在支取書第三聯蓋章退單位,作為付款通知,第一、二聯由管理部留存。銷戶支取的,結計公積金分息,打印利息清單一式二份。 支取款項直接劃入個人儲蓄帳戶中。
建議預約辦理公積金開戶,中心開戶時間30分鐘左右,但是銀行要1個小時。建議預約時間開戶。
帶上公章、私章、財務章;(三章)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地稅、基本行開戶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復印件,法人、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委托授權說明;
以上所有證件復印件一式三份加蓋公章;
另外需準備是開戶申請,中心、銀行各一式三份(實際上中心一份,銀行三份)
現場要填寫表格和驗審證件原件。順利的話一上午,不順利的話要一到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