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身份證。自己做個簡易合同,寫上地址、戶主、合同起始終止日期、月租金,具體的規定,比如水電什么的 煤氣啥的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
4、明確租金標準、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對提前終止合同做出約定;對房屋維修做出約定。 ??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
房屋交割單上所提到的房屋內的物品,要仔細核查是否完好,特別是電器要試試能不能用,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抽油煙機以及自供暖的鍋爐等,如冰箱可放半碗水進去半小時,看是否制冷。給房子的墻拍照,防止中介在退押金時以房子被弄臟為由扣你押金。如果房屋交割單上的物品有壞的,要在單子上寫清,或者,干脆讓中介把壞的東西拉走,且,在交割單上劃掉,兩份交割單都要劃,并在劃掉處雙方簽字且注明日期。 ??7、交一切費用,都要有收據,上蓋有財務紅章,章上的公司名跟租房合同上的要一致。 ??8、合同上蓋的紅章,是合同章。合同的中介簽字處,要求其寫上中介公司的建委備案號,公司的地址,電話,房產經紀人的經紀人證號,跟你簽合同的人的身份證號與名字。你還得看他的身份證,最好把經紀人的電話與地址也寫上。 ??9、租房期間發生的費用的單據,一定要保留好,以免中介以此為由不退押金。 ??10、要仔細,要小心,與中介的交流,最要全都錄音。如果中介打電話來威脅你,聽出話音后,對中介說:對不起,現在信號不好。然后掛掉電話,把手機調至錄音狀態,再打過去。若真遇上糾紛,不要怕,中介都是欺軟怕硬。如果中介無賴,非說你違約,或者非要你交無理費用,否則就趕走你,堵你鎖眼,你就馬上報警。報警時說擾民或者尋釁滋事。如果警察不管,就記下其警號,再打110投訴給警督,另拿出合同上加上的那條——第5點所講,要求中介打開門鎖。 ??合同就是先小人后君子的一種手段,如果自己先君子,那以后就可能會被小人暗算。 ??縱觀十點注意,第5條最為重要。沒有節5條,與中介發生糾紛,中介無賴時,租客們就無家可歸了。。這樣的事,屢見不鮮。到時候,警察也幫不了你了。。因為只有房屋的管理人才有權換鎖。 ??為了避免麻煩事,租房最好還是找房東,別找中介,跟中介租房,自己得裝備得像007一樣。。累呀。。圖省事的,也最好與房東一起簽三方合同。 ??簽合同以及后期與中介打交道,需要注意的事太多了,不足之處,大家補充??傊辉?,遇事不怕事,你硬了,中介就怕了
房產證,身份證。自己做個簡易合同,寫上地址、戶主、合同起始終止日期、月租金,具體的規定,比如水電什么的 煤氣啥的。也要標明物品毀壞了怎么處理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你好,租房簽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租房前應當了解的情況:
(1)出租人是否有權出租住房,要看其產權證,驗看出租人的身份證是否與產權證一致。
(2)該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賃許可證》。
(3)查看房屋的實際使用條件與狀況。
(4)紅線界定范圍的平面圖(雙方加蓋公章)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行為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承租人是否能改變房屋用途?承租人需改變合同約定的用途的,應當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其業主應當征得相鄰業主、使用人和業主委員會的書面的同意,并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設施,不得改變使用性質”。承租人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信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但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物業管理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希望對你有用!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