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戶口遷移手續需要辦理哪些:
(一)戶口市內(非遷非)遷移的人員,憑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屬駐穗辦工作人員因擁有房改房需戶口遷移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受理并呈市局批準后,方可辦理市內遷移手續)。
(二)戶口市內(農遷農)遷移的人員,持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擬遷入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農轉非(農遷農)申請表》。經受理批準,申請人憑遷入地區分局開具的《市內農業戶口遷移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農業戶口遷出手續。
(三)凡符合市內遷移條件且需辦理戶口市內(農遷非)遷移的人員,申請人應先到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農轉非(農遷農)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遷出地分局按規定批準農轉非后,通知申請人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手續。
(四)已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持《市內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1、帶著房權證找準備遷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讓居委會把房屋編號、出具戶口準許遷入證明;之后帶著該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遷入證明;
2、帶著(1)辦好的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準許遷出證明,之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準遷出證明;若有違紀違法等原因或居委會不同意則不能遷出;
3、帶著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辦理遷入手續,居委會編好戶號,之后帶著全部手續到房屋所在地辦理遷入手續;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根據居委會編的戶號同意遷入,并對號入座,把材料檔案輸入微機,遷入戶口完成。
戶口市內移居
跨所遷移入戶的:須持遷出地和遷入地戶口簿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然后持遷移證號碼和遷入地戶口簿、身份證照片一張(黑白大頭照)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跨所遷入立戶:須先持房產證和住房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微機門牌編號手續,然后持遷出地戶口簿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遷移證號碼,遷入地房產證或住房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立戶手續(借住、臨時房、租賃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戶)。
注意:遷入人需辦身份證的應交身份照片二張,需辦身份證快證的應交照片四張。
因農轉農、非轉農市區遷移的:須持市局、分局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準移證),遷移證號,入戶地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身份證大頭照片一張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需辦理身份證的,交身份證照片二章,需辦理身份證快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跨所戶口遷出:須持遷入地和遷出地戶口簿到遷出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跨所遷出立戶的:須先持遷入地房產證或住房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微機門牌編號手續,然后持遷出地戶口簿到遷出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派出所所內戶口移居:須持雙方戶口簿和移出人身份證照片一張(16歲以上移出人員均須交照片),到派出所辦理所內移居手續;立戶的須持遷出地戶口簿和遷入地房產證或住房證明辦理戶口所內移居手續(16歲以上遷移人員須交身份證照片一張)。
所內移居需辦理身份證的交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需辦理身份證快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