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普通二三線城市,購買了固定住宅,憑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即可辦理個人戶口遷移手續。 2、憑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居民身份證,在就近的轄區派出所,辦理同意遷入的證明。 3、回原戶籍所在地,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去原轄區派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后,須在有效期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 戶口遷移是國家行政管理
戶口遷移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如果是女方有轉到東莞手續如下: 1、在東莞入戶當地社區辦事處領取計劃生育表。同時申請戶口轉入(一張表) 2、回到增城市當地的村,鎮,市,的生育計劃中心做好婦檢加蓋單位公章。 3、做好后就回到東莞入戶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