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有:
1、辦理暫住證的本人需提供身份證原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兩張相同)、在租賃期間內的房屋租賃合同。
2、房東提供材料:房產證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嚴格一點的派出所可能會要求需要由房東帶著你一起辦理暫住證。
3、居委會提供材料:需要你找到你所在小區的居委會,在居委會開具一份居住證明,要原件。
4、小區物業提供材料:需要你去小區物業管理部門簽署治安責任保證書一式兩份,留在物業一份,你拿走一份。
暫住證需要的證件有:
(一)條件: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或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
(二)申領方式:
1、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由本人持戶主(出租、借房主)戶口本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戶)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人員,由店方向所屬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申領《暫住證》,應持下列證件證明:
1、申辦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 申辦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辦理暫住證程序: 外地人員,辦理個人暫住證的,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本人一寸照片兩張等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隨到隨辦;集體辦理暫住證的,由派出所登門服務,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收費5元。 《暫住證申領辦法》(公安部令第25號 1995年6月2日)中對申領暫住證做如下規定: (一)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雇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暫住證為一人一證,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暫住期滿需繼續暫住的,應當在期滿前辦理延期或換領手續。 暫住證丟失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補領手續。 暫住證登記項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證編號、暫住地址、暫住理由、有效期限等。 暫住證登記項目需要變更、更正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更正手續。 暫住人口管理站和戶口協管人員接受公安機關的委托,協助做好暫住人口的登記、發證和日常管理工作。 雇用暫住人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督促暫住人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申領暫住證,不得雇用未申領暫住證的暫住人。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能得到您的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