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商銷售商品房,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并助按照有關規定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銷售的各種法律手續,其中的“五證”具體指的是: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獲得在一定年限內某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指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指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縣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部門,證書由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部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五證”是證明房地產開發商為合法的銷售主體,證明其銷售行為合法以及購房者與之簽訂的合同為合法有效的法定證件,開發商必須具備五證才能保證購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產權證書。
“五證”包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城市規劃管理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市規劃管理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建設工程開工證”;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此外,屬于期房預售的,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屬于外銷商品房的,應取得“商品房外銷許可證”。
您好,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提供齊全的“五證”、“二書”,這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范圍為本項目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兩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并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證文件。
希望能幫到您。
通常所說的五證是指:
第一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這是證明開發商已合法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并繳納了土地出讓金;
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個證書證明該房屋的規劃已取得規劃部門的許可;
第三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表明被允許在該土地上進行該項目的開發建設;
第四就是《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允許該項目的工程進行施工建設;
第五就是《預售許可證》,允許期房預售和現房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