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證的程序
1、攜帶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材料,委托律師設計公證法律方案。
2、當事人認可律師設計的方案后,由律師聯系公證。
3、在律師的帶領下,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對于一些情況,公證處可能不給公證。此時,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見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三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注意:
1、公證費用各地標準不一,須以當地公證處告知為準。
2、公證應委托律師辦理,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如擅自處理,后果自負。
(一)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贈與書的主要內容為: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系;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二)辦理公證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復印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贈與的文件;
(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贈與申請表;2、房屋權屬證書(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權證);3、房屋戶型平面圖;4、房屋贈與公證書;5、贈與人及受贈與人身份證或戶口復印件(與原件核對);6、契稅收據
(四)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這里的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然后補辦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