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后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穩定工作是指:
(一)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員;
(二)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且在主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
(三)在主城區退休的人員;
(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二、收入限制標準是指:
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過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養老金、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不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主城區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無住房是指:
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主城區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主城區未轉讓住房。
四、住房困難家庭是指:
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計算方法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住房建筑面積÷家庭戶籍人口數。
住房建筑面積按公房租賃憑證或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面積計算;有多處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積合并計算;家庭人口按戶籍人口計算。
五、住房資助能力是指:
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區擁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
各類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
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提供: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主城區戶籍人員)
身份證、居住證(非主城區戶籍人員)
(三)婚姻證明(已婚人員提供)
(四)勞動合同
(五)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收入、住房分配證明
(六)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或工作單位提供的住房公積金繳費證明
(七)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有單位的還需提供住房證明
(八)屬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
(九)屬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
(十)屬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公房租賃憑證或房屋權屬證書
以上材料各1份,屬證明的提交原件,屬證件、證書或合同的提交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二、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提供: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主城區戶籍人員)
身份證、居住證(非主城區戶籍人員)
(三)婚姻證明(已婚人員提供)
(四)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
(五)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現居住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就業、收入證明
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和稅收繳納證明
(六)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有單位的還需提供住房證明
(七)屬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
(八)屬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
(九)屬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公房租賃憑證或房屋權屬證書
以上材料各1份,屬證明的提交原件,屬證件、證書或合同的提交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三、主城區退休人員提供: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主城區戶籍人員)
(三)婚姻證明(已婚人員提供)
(四)養老待遇領取證明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
(五)有單位的提供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六)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有單位的還需提供住房證明
(七)屬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
(八)屬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公房租賃憑證或房屋權屬證書
以上材料各1份,屬證明的提交原件,屬證件、證書或合同的提交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提供: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主城區戶籍人員)
身份證、居住證(非主城區戶籍人員)
(三)婚姻證明(已婚人員提供)
(四)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收入、住房分配及社保或公積金繳納證明
(五)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有單位的還需提供住房證明
(六)屬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
(七)屬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
(八)屬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公房租賃憑證或房屋權屬證書
以上材料各1份,屬證明的提交原件,屬證件、證書或合同的提交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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