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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你好! 不建議購買,會存在很多風險。 例如: 1、拿不到法律認可的房產證。村委會和開發商自行印制的《樓房產權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即使有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權也無法上市交易,無法得到銀行貸款和按揭,不允許過戶。
不可以的,以下這些條件的都不能貸款: 1、沒有取得房權證的房屋:沒有取得房權證的房屋不能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而不能貸款。 2、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集體土地上房屋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房管部門不給辦理抵押登記,因而不
是的,使用權的房子可以買賣。 使用權是和產權相對的,又稱公房,也就是公家的房子,屬于國家的,擁有的是使用權,所以每個月需要交房租,要變成產權的也就是自己的很容易,那就是把產權買下來,這個房子就變成自己的了。使用權的房子
不可以購買。 房屋使用權僅為產權(所有權)中的一部分,他并不能享受占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有使用權的房子買來風險太大,現在都是全款付清,等十年或二十年之后房子還不是你的,等于是話高價變相的租房了,產權持有人也隨時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