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合同的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的規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由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 訂金,確切地說不是一個專業法律用語,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你需要有正當、充分的理由導致合同確屬無法履行的,可以要求退還定金,否則無權要求退定金!
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
可以得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
不知是買房還是什么的,一般交訂金的話,是可以退的,但是如果是這個定金的話,不能退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