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稅收政策:
⑴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稅目征稅; ⑵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 ⑶包銷商承銷,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征稅。 ⑷土地使用權出租以及房地產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計算公式=營業額×適用稅率。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一、營業稅:稅率為5%;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等流轉稅為計稅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依3%計征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加計扣除。
四、房產稅: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六、城市房地產稅、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30%)。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資企業,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項費用。依外資企業的實際占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準確定。應納土地使用費額=占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準。
七、印花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稅。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0.05%繳納印花稅,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
八、契稅: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 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九、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大部分地區已經停止征收。
十、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全部應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
十一、個人所得稅 :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營業稅 ?? ??
――基本規定 ?? ??
應納營業稅=銷售收入×稅率 ?? ??
1,銷售收入的確認: ?? ??
(1),采取一次性全額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于實際收訖價款或取得了索取價款的憑據(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 ??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 ??
(3)采取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 ??
(4)采取委托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 ?? ??
①采取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實現. ?? ??
②采取視同買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價格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 ??
③采取包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包銷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于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 ??
包銷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 ??
④采取基價(保底價)并實行超過基價雙方分成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基價加按超基價分成比例計算的價格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 ??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應按月或季為結算期,定期結清已銷開發產品的清單.已銷開發產品清單應載明售出開發產品的名稱,地理位置,編號,數量,單價,金額,手續費等. ?? ??
(5)將開發產品先出租再出售的,應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 ?? ??
①將待售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資產,先以經營性租賃方式租出或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應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出售時再按銷售痢疾確認收入的實現. ?? ??
②將待售開發產品以臨時租賃方式租出的,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應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出售時再按銷售開發產品確認收入的實現. ?? ??
(6)以非貨幣性資產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應于分得開發產品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 ??
2,視同銷售行為的收入確認: ?? ??
(1)下列行為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 ??
①將開發產品用于本企業自用,捐贈,贊助,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 ?? ??
②將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資產; ?? ??
③將開發產品用作對外投資以及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 ??
④以開發產品抵償債務; ?? ??
⑤以開發產呂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 ?? ??
(2)視同銷售行為的收入確認時限:視同銷售行為應于開發產呂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潤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 ??
說明:預售收入" ??"=銷售收入 ?? ??
政策" ??"=執行掌握 ?? ??
3,稅率:5% ?? ??
――可以利用的稅收政策 ??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 ??[2003]016號) ?? ??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購置的不動產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 ??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 ??
注: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轉讓收入―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可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 ??
不動產建成項目或不動產在建項目―不動產購置或受讓原價,可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