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書》。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合同生效時間等內容,并明確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文件組成。 2)《通用條款》。包括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質量與檢驗、安全施工、合同價款與支付、材料設備供應、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與結算、違約、索賠和爭議、其他共11部分,47個條款。《通用條款》是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在使用時不作任何改動。 3)《專用條款》。 ①具體內容由當事人根據發包工程的實際要求細化。《專用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補充或具體化。 ②編制專用條款時應結合項目特點,針對通用條款的內容進行補充或修正,達到相同序號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共同組成對某一方面問題內容完備的約定。 4)附件。包括“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等三個標準化附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合作雙方在進行建設工程施工項目時,必須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合同前,可參照國家發布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1999年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建 設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GF—1999—0201)
合同編號: 字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可分為以下不同種類: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承包合同范本,房屋建筑合同范本等信息。
在工程施工合同協商階段中,只要雙方對于中標價不調整,有可能會對工程報價或預算書中的不平衡報價或預算錯誤的內容進行調整。 其次,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洽商和變更并不在以上排序的范圍中,正是由于其是對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修改,根據《合同法》進行調整即可,無需再以上的排序中進行排列。
組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文件包括:
1、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5、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1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使用說明
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經營戶或個人,即一切以協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文件,能夠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發包方合并的單位、兼并發包方的單位、購買發包方工程施工合同和接受發包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發包方,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義務,享有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權利。
2、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承包方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并征得發包方同意。
若需要最新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最佳的方式就是到政府相關部門的網站進行查詢,確保能找到最新的信息。
2013年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維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本合同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時廢止。
與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增加了雙向擔保、合理調價、缺陷責任期、工程系列保險、商定與確定、索賠期限、雙倍賠償、爭議評審等八項新的制度,調整完善了合同結構體系與合同價格類型,更加注重對發包人、承包人市場行為的引導、規范和權益平衡,加強了與現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銜接,保證了合同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