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單位必須按規定先檢查。
1、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應該逐一對筒體進行水壓試驗。另外,滅火器已經使用,雖未達到規定的期限,但外觀檢查發現筒身有磕碰,焊縫外觀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亦應進行水壓試驗檢查。為防止污染環境,水壓試驗前應將筒體內的滅火劑分別放入相應的貯罐內。水壓試驗壓力為滅火器設計壓力的 1.5 倍。試驗時不得有滲漏和宏觀變形(殘余變形量等于或大于 6%)等影響強度的缺陷。
2、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貼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脫落的,應重新涂漆。
3、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水型的滅火器除外),均應進行烘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995-03-01 批準 1995-12-01 實施,GA 95-1995。
4、壓力表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應正常,否則,應更換壓力表。
5、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必須更換。防塵蓋應保證滅火劑噴出時能自行脫落或擊碎。
6、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不得有肉眼可見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7、密封片、密封墊等密封零件必須更換,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滅火器的防潮膜必須更換,并符合 GB 4402 第 2.2.5 款的規定。
8、8 滅火器的出氣管不應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9、二氧化碳貯氣瓶必須符合 GB 4402《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的第2.6 條的要求。
10、貯氣瓶從出廠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須按 GB4351 的第3.6.2 款的要求做水壓試驗。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更換。
11、沒按 GB 4351《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的 6.3 條的要求打鋼印的貯氣瓶必須更換。
12、維修單位必須嚴格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
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滅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要建立“滅火器維護管理檔案”,登記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的責任人;明確維護管理責任人的職責。
使用單位要對滅火器的維護情況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于正常壓力范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擺放穩固,沒有埋壓,滅火器箱不得上鎖,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等,要將檢查滅火器有效狀態的情況制作成“狀態卡”,掛在滅火器筒體上明示
1、滅火器歸屬單位需記錄該滅火器的生產信息、編號、設置位置、記錄充裝時間,更新標注器材賬,其實就是消防器材臺賬。2、至于消防器材充裝單位,應具備消防器材維保資質、滅火器生產企業授權、滅火器維修資格證。裝完成須出具合格證明,標準充裝時間。大概的充裝流程就這樣,至于你說的手續應當是此次充裝的記錄備案。希望可以幫到你,答案可不是很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