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主要分為: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等,具體的保障房申請條件也有不同,每個地方也有不同的規定,這個要看地方政府是如何制定的,你可以到相關部門去問一下。
我給你一個參考的資料,總得保障房申請條件離不開這些:
第二十條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
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第二十一條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后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未租賃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于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且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除第(四)項規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貨幣補貼按月發放,補貼金額按照戶籍人口數計算。
第二十四條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租金。
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標準、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貨幣補貼標準,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本章保障房申請條件中收入和財產的構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一,對地方政府而言,現有的宏觀制度框架對保障房的建設激勵較多,而對分配供應缺乏激勵。根據一些媒體的報道,國內不少一二線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障房“叫好不叫座”的情況。對于普遍出現的問題,可以從制度層面探求一些原因。 由于保障房的建設和配套都能直接拉動地方經濟增長,因而地方政府對保障房開工和建設的積極性都很高。尤其在房地產市場因嚴厲的調控政策而陷入相對低迷之時,為彌補市場化商品住房開工量減少而對地方經濟增長的影響,地方政府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意愿更加強烈。相比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供應,不僅不能對地方經濟的增長做出直接貢獻,反而容易因準入審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而受到負面評價。為此,有的地方政府寧愿讓保障房暫時空置,也不希望因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得到保障房而備受輿論批評。在這種局面下,保障房開工建設的突飛猛進和供應分配的戰戰兢兢就會形成鮮明對比,也就必然造成保障房的建設速度快于供應速度。
第二,現行的住房保障政策使供應與需求不相匹配,從而遏制了保障需求的釋放。普通商品住房是通過市場機制來使供應與需求相匹配,而保障性住房的供應與配售基本上排斥了市場機制,主要依賴行政手段進行。在缺乏相對完整的住房狀況數據的條件下,行政配置缺乏有效的機制和手段使住房需求與供應相匹配。 具體而言,保障需求主要包括“誰需要”、“需要什么”、“能力如何”等問題。首先,對于保障對象的認知,我們現在只有一個不太精準的框架,缺乏完整的圖景。其次,對于保障對象的具體需求,目前尚缺乏有效的顯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