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的補償標準,都是以地方規定來執行的。建議咨詢當地國土管理部門,或者向他們復印相關的補償標準的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 費,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 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 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1、凡經政府批準或已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拆遷,給予補償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關手續,但權屬清楚,作為歷史遺留房產處理,拆遷時按合法房產以實際建筑面積給予補償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給予補償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當地鄉(鎮)政府建房手續給予補償安置。無上述手續的,而且被拆遷人住房確有困難,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酌情處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已有“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建設許可證”(具體時間以當地鄉(鎮)實施“一書兩證”或“一書一證”起始時間而定)給予補償安置。除此之外,無手續一律視為違法違章建筑物,一律限期無償拆除,不給予補償安置。
6、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給予補償,但不列入安置范圍;超過批準期限或未經批準擅自建造的臨時建筑物,應在規定期限內一律無償自行拆除。
7、上述1—6項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積以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內容為準。如實際的土地及房屋面積與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建筑面積不符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由縣國土資源、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進行裁決。
九、建筑、構筑物拆遷補償標準 房屋拆遷補償根據結構年限而定,建筑面積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規則》計算,補償費包括人工費、材料損失費、裝飾費等,具體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一)房屋拆遷補償重置價格標準詳見附表1。房屋拆遷重置價格房 屋類 別價格(元/㎡)主 要 條 件框架610鋼筋砼結構、鋁合金門窗、內外抹灰、鋼砼樓地面、水電衛設施、室內裝修齊全,每缺一項扣除10元/㎡。局 部框 架550底層框架或內部框架結構、鋁合金門窗、內外抹灰、鋼砼樓地面、水電衛設施、室內裝修齊全,每缺一項扣除10元/㎡。磚 混460磚混結構、鋁合金門窗、內外抹灰、鋼砼樓地面、水電衛設施、室內裝修齊全,每缺一項扣除10元/㎡。磚 木310磚木結構、鋼(木)門窗、內外抹灰、木樓地面、水電衛設施、室內裝修齊全,每缺一項扣除10元/㎡。木220木結構、鋼(木)門窗、木樓地面、水電設施、室內裝修齊全,每缺一項扣除10元/㎡。簡 易結 構70簡易磚、木(竹)結構、木門窗、內外抹灰、其他樓地面、水電設施,每缺一項扣除10元/㎡。備注一、由于農村一般無小區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價格不包括小區配套設施費,若確實有則應加上100元/㎡。二、房屋具體價格按評估確定。三、房屋成新率:1.有合法建房審批手續的或者被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的房屋,折舊評估根據房屋使用年限給予折舊,年折舊率1.4%,最大折舊率為50%。2.1978年之前無合法建房手續的房屋重置價格按實際折舊計算,并給予地基安置;1979年之后無合法建房手續的房屋按實際折舊率(同1)給予補償,但不予地基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