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房改款需要的條件:
(一)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便可以轉讓或改變房子的所有權,如下:
1、經市房改辦批準房改或經售房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房改并報市房改辦備案;
2、已簽訂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規定繳清購房款的。其原產權單位是單位或房管局,出售給個人所有。
(二)房改房的銷售對象限制
房改房的銷售對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優惠政策,購買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獨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
(三)房改房的面積限制
在房改售房中對購房的面積有所控制,規定人均可購房的建筑面積的控制指標,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價購買公有住房,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四)房改房的優惠政策
購買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優惠政策,公有住房的價格在標準價或成本價的基礎上還有工齡、職務或職稱方面的優惠折扣。
(五)房改房上市的時間限制
購買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進入市場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給職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望采納。
材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身份證件、工作和收入證明、住房證明。 公租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家庭人數相對應,即:2人以下(含2人)選擇40平方米以下(單間配套或一室一廳)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選擇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廳)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選擇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廳)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實行實施配租或在戶籍所在地領取租賃地方補貼的,不得再申請公租房。未領取租賃補貼者可申請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方法保障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時間和選擇的公租房點建立輪候順序。在住房配租時,按輪候順序搖號選房,選中者簽租賃合同;搖號后拒絕選房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輪候號作廢,但可重新申請輪候。
保障房主要分為: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等,具體的保障房申請條件也有不同,每個地方也有不同的規定,這個要看地方政府是如何制定的,你可以到相關部門去問一下。
我給你一個參考的資料,總得保障房申請條件離不開這些:
第二十條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 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第二十一條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后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未租賃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于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且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除第(四)項規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貨幣補貼按月發放,補貼金額按照戶籍人口數計算。 第二十四條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租金。 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標準、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貨幣補貼標準,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本章保障房申請條件中收入和財產的構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