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三)本規定第五條(二)、(三)、(四)、(九)、(十)項規定的文件。
(四)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六)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八條 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并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先要所有的工程結束完工,通知甲方一般提前3天通知。有監理公司的要通知驗收、甲方、乙方監理公司3房驗收簽字,不合格的要整改好以后補驗。
先打驗收申請上報甲方及監理,確認后有專門的竣工驗收單,在甲方監理在現場核實的時候讓他們簽,簽完就驗收完成了。
、工 程 竣 工 驗 收 及 備 案
工 作 程 序
一、工程竣工驗收
(一)、工程竣工驗收準備工作
1、工程竣工預驗收(由監理公司組織,建設單位、承包商參加):工程竣工后,監理工程師按照承包商自檢驗收合格后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申請表》,審查資料并進行現場檢查;項目監理部就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并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注:需要時填寫),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畢后,按有關文件要求,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交監理工程師檢查,由項目總監簽署意見后,提交建設單位。
2、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監理公司 建設單位。b、工程技術資料(驗收前20個工作日) 監理公司(5個工作日內) 建設單位。
(2)、監理公司: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建設單位。
(3)、勘察單位:編制質量檢查報告 建設單位。
(4)、設計單位:編制質量檢查報告 建設單位。
(5)、建設單位:a、取得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燃氣工程
等專項驗收合格文件。b、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準用證。C、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和《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送審單》交 監督站(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d、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
(二)、工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 :
1、 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
4、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9、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0、有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驗收意見書。
12、有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驗收合格證。
13、有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準用證。
14、燃氣工程驗收證明。
1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監督站等部門責令整改的問
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關規定繳交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費。
17、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驗收會議上,工程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檔案資料擺好備查,并設置驗收人員登記表,做好登記手續。
1、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主持驗收會議(建設單位應做會前簡短發言、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介紹及會議結束總結發言)。
2、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驗收組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4、驗收組和專業組(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監督站和其他有關專家組成)人員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5、專業組、驗收組發表意見,分別對工程勘察、設計、
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驗收組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并簽名(蓋公章)。(注: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各方不能形成
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二、 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由監督站操作)
1、監督站在審查工程技術資料后,對該工程進行評價,并出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建設單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送監督站審查,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
2、監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的書面通知后(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另附《工程質量驗收計劃書》),對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表》進行審核,并對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并出具《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意見書》。
三、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由建設單位操作)
(一)、備案準備的資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下列文件:(1)、施工許可證;(2)、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意見;(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4)、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檢查報告;(5)、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6)、規劃驗收認可文件;(9)、消防驗收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10)、環保驗收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11)、有監督站
出具的電梯驗收準用證及分部驗收文件;(12)、燃氣工程驗收
文件;(13)、《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14)、法規、規章、規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備案的程序:
1、建設單位向備案機關領取《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名的《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規定的材料,向備案機關備案。
3、備案機關在收齊、驗證備案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備案意見(蓋章),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督站和備案機關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