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法院往往會找到本市的一些家庭裝飾技術服務機構,請他們來出具評估報告,但有一個前提,就是這些家庭裝飾技術服務機構沒有和消費者或裝飾公司發生雇傭關系。
2、技術服務不能作為法庭證據現在有的消費者為了保障家庭裝修的施工質量,請家庭裝飾技術服務機構來替自己把關。實際上,這些服務機構已經起到了家庭裝修施工監理的作用。
但這些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證明和報告,在法庭上是不能作為證據的。因為消費者和服務機構之間是雇傭關系。根據有關法律
,這些證明和報告不具有作為證據的公正性。您在起訴裝飾公司時,這些證明和報告卻是有力的佐證,是支持您起訴書的有力依據。
3、裝修訴訟不存在雙倍賠付有些消費者在起訴裝飾公司時,認為裝飾公司使用假冒偽劣材料屬有意的欺詐行為,會根據消法要求雙倍賠付。但法院認為這類訴訟不適用于消法,一般都按照《民法通則》中的承攬糾紛進行處理,所以不存在雙倍賠付的問題。
4、出現問題及時解決最好有些消費者在家庭裝修出現問題以后,沒有及時進行解決,導致損失加大。根據《民法通則》第11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的,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