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xx家園業主委員會
受委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xx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xx
坐落位置:xx
四 至:xx
占地面積:xx
建筑面積:xx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附后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架空層。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紅外線監控系統。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 物業管理服務費;
2. 業主室內有償服務費;
3. 特約服務費;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賠償損失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托事項
1.協調處理開發商工程質量遺留問題。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x日內向乙方提供 xx 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1)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協調歷來未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問題;
(2)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為繳費時間,最多預交壹年;
(3)電梯三方對講補裝問題;
(4)xx咖啡屋、xx棟氧吧排煙問題、xx文化室開門問題。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有(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 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無缺損
2、設備運行:運行狀態良好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接到反應后24小時內組織維修
4、公共環境:無垃圾暴露、日產日清、衛生達標
5、綠化:修剪養護及時
6、交通秩序:交通便利、車輛行駛暢通、停放有序
7、保安:24小時值班、按規定巡邏
8、急修:10分鐘趕到現場處理
小修:隨報隨修或按業主約定時間修理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80%以上
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附后。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55元(多層)、0.95元(高層)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0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市場及業主委員會協商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2)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伍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80元/輛月
2、車庫車位:150元/輛月(六個車位)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約定如下:
1、高層樓房電梯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六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場地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有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 壹萬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12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