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柜臺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后,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9、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第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通用提取流程:
第一步:
1、職工帶齊材料至公積金大廳中心柜面進行提取申請
2、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初審→符合條件,開具《蘇州市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核表》
3、中心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職工審核結果
第二步:
1、職工接到電話通知,憑相關材料至公積金大廳提取專柜辦理提取
2、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提取材料
1、購買一手房提取材料
2、購買二手房提取材料
3、買公有住房產權提取公積金材料
4、異地購房提取材料
5、租房提取材料
6、退休等非住房類提取材料
7、蘇州市區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附件對照表
提取額度
1、可以全額提取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
(7)經有權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困難救助對象和特困職工救助對象的;
(8)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的;
(9)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
(10)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的其他情況。
2、可部分提取的情況
(1)購買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額(多人提取的,按合計金額,下同)不得超過所提供購房發票金額。
(2)購買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額不超過房屋總價。房屋總價指《存量房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價、《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中售房款金額(不含車庫)及契稅完稅發票中的計稅金額三者取低。
(3)購買拆遷安置房,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安置房、定銷房房價與拆遷補償額的差額部分。
(4)購買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單位房改售房專用現金解款單金額。
(5)購買公有住房使用權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購買金額。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建造發票金額。
提取時限
1、到賬時間:從2013年3月1日起,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就已經全面實行了實時轉賬方式。
公積金賬戶與借記卡關聯
2、提取時限:
(1)一般職工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上需留存10個月的繳存額,超過10個月繳存額的部分,方可在還貸期間每年提取兩次。購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還貸提取的,每年也可提取兩次,但個人帳戶不必留存10個月的繳存額。
(2)一般職工購、建住房提取,憑購、建住房憑證材料只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上的余額。購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不貸款的,自購買住房之日起三年內,可每年兩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最多可提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