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過戶和普通的二手房過戶所涉及的稅、費是一樣的。
一、稅費征收標準
1、契稅
普通住宅:
90平米以下:總價*1%,
90-144平米(套內120):總價*1.5%
144平米(套內120)以上或非普宅:總價*3%、
商業房或公司產權:總價*3%
2014年5月起,取消農業戶口首購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稅政策。
2、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總價*1%或(總價-成本)*20%
受贈或繼承所得按總價*20%征收
購買滿5年且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3、營業稅及附加
普通住宅:總價*5.6%
144平米(套內120)以下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征收營業稅,滿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內120)以上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征收營業稅,滿2年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稅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4、印花稅:總價*0.05%
二、交易費征收標準
1、交易手續費:買賣雙方各3元*建面
2、交易登記費:80元
3、權證印花:5元
4、國土工本及制圖:90.8元
三、其它
如土地性質為“劃撥”,則需要交納土地收益金:土地級別系數*建面,土地級別系數在國土局查詢。
安置房買賣和普通房一樣交稅費;
1、測繪費1.36元/平方,買方;
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買方;
3、契稅評估額90平內1%、90平以上1.5%,非首次1%-2%,買方繳納;
4、所得稅按全額的1%,由賣方承擔,滿5年唯一住房減免;
5、交易費6/平方,雙方;
6、工本費80元,買方(工本印花稅5元)買方;
7、營業稅5.6%賣方繳納,普通住房滿2年可減免。
1、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2、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和省、市、縣地稅局相關規定:對納稅人(產權轉讓人)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費用有效憑證,能準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轉讓房屋應繳個人所得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有關合理費用)×20%。對納稅人不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費用有效憑證,難以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按房屋轉讓收入的1%核定征收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指夫妻雙方同時只擁有一套生活用房。
3、其他涉及稅費基金有:城建稅(營業稅額*5%);教育費附加(營業稅額*3%);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稅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