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孕期婦女以及未出生或者初生嬰兒的權益,我國法律特別明確規定男方不得在女方懷孕期、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提出離婚。 男方不得在女方哺乳期內提出離婚 在哺乳期,一般不準判決離婚。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大家都知道我們婚姻法規定的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只要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就是必然的。此時有人要問:如果夫妻結婚時間短,小孩剛出生,尚處于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我國2001年修改的新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我們這里所說的哺乳期,一般是指婦女產后用自己的乳汁喂養嬰兒的時期,一般在10個月至1年左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產期是指女性生產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滿周歲期間。由此可見,哺乳期正好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內。 女方哺乳期間男方可以提出離婚的情形 根據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男方在哺乳期起訴離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但我們同時根據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可以看出有三種情況下可以離婚: 其一、雙方經民政局協議離婚。 其二、女方起訴離婚。 其三、男方起訴離婚,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此種例外情況一般包括小孩的親生父親系婚外第三者,或夫妻一方存有嚴重家庭暴力傾向,不立即離婚可能危及雙方或小孩人身安全的情況等等。 婚姻法關于哺乳期離婚的規定,旨在保護婦女、兒童身心健康,在一定條件下限制了男方提出離婚的請求權。因為女方正處于哺乳期間,一方面嬰兒正處在發育階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撫育;另一方面如果此時男方提出離婚請求,對婦女的精神刺激過重,也會影響婦女的身體健康。為此,哺乳期內禁止男方提出離婚,不僅出于事實上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法律不僅要保護嬰兒,同時也要保護婦女。為了保護婦女和子女的正當利益,法律禁止男方在此時提出離婚請求是完全必要的。 但是,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限制的主體是男方,而不是女方;限制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而不是否定和剝奪男方的起訴權,只是推遲了男方提出離婚的時間。同時,法律對女方同意協議離婚或女方起訴離婚的情況并沒有限制,這也體現了法律尊重婦女意愿的原則。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男方不得在女方哺乳期提出離婚,除非雙方都同意離婚、或者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男方得知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等,才可以提出提出離婚。
你好,據我所知,哺乳期離婚的問題取決于夫妻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還取決于是妻子提起離婚訴訟,還是丈夫提起離婚訴訟。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妻子處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間,男方提離婚并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后與人通奸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
2.妻子可以在哺乳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可以判決離婚。尤其是男方的過錯使女方提起離婚,那么判決其離婚對女性和嬰兒可能反而會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們的權益。
3.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后,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4.婚姻法沒有對哺乳期期間的協議離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雙方愿意且達成協議,那么夫妻可以在哺乳期辦理協議離婚。
不可以的,因為法律明確,哺乳期是不可以離婚,如果你倆協議離婚那就可以了,協議離婚主要你倆達成一致,然后的公證處,再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就行了。而且在我國離婚分為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而要是女方正處于哺乳期,夫妻中一方想要離婚的話,可以從中選擇一種適當的方式結束婚姻關系。如果是協議離婚,則就需要寫一份哺乳期離婚協議書。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應該會判決不準離婚。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孩子需要哺乳判給女方。你若無正充分理由法院不會判離。對于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后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