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在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市場現購買住房(包括新建經濟適用房、騰退的舊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時,均可規定申請住房補貼。其中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收入準入條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調整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380元(含);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收入準入條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含),調整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640元(含)。
(以上價格來源網絡,僅供參考,)
1補貼對象:
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準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準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2補貼額度: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準,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干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準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天津房屋補貼政策有:
1、月租房補貼額=月租房補貼標準×家庭應補貼面積 月租房補貼標準為: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4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2元;武清、寶坻區和各縣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8元。 家庭應補貼面積按照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與補貼面積標準的差額計算。即,家庭應補貼面積=租房補貼面積標準(10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現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2、每戶家庭最低月租房補貼標準為:市內六區每月36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325元、武清、寶坻區和各縣每月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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