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 />
不一定的,只要雙方同意,可以暫時對財產不作分割,但既然已經離婚了,還是將財產分割為好,以免以后又產生糾紛。值得試試,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婚后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
您好:如果您們貸款不還清的話是不可以更名,買賣也不可以。您們協議離婚時如果有關于房產的表述,離婚后把貸款還清,可以攜帶離婚協議到房地局變更。
在夫妻結婚登記前,公房使用權已在一方名下,離婚時,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注意,這里一方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論時
根據我的了解的話,這個離婚后房屋分割的話主要有一下幾個費用,第一就是契稅要按照產價百分之二,然后印花稅按照產價萬分之五。還有這個登記費的,有80元,工本費是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