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參照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來處理,具體如下:
1,自力救濟:
(1)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
(2)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借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
(3)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范的制約。
2,社會救濟:
(1)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2)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
(5)仲裁不同于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愿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3,公力救濟:
(1)公力救濟是指訴訟;
(2)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
(3)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系。
民事糾紛的定義及調整范圍:
1,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2,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
3,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房改房就是按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叫房改房。房改房可以繼承。
一般在1995年以前實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標準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產權單位。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其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在1995年以前已經按標準價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辦理了補成本價的手續,視為以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我國的房改房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一按照成本價購買。二按照標準價購買。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后歸職工個人所有。不管是通過成本價購買還是通過標準價購買的,一旦購買房改房的時間超過五年,那么該房改房就屬于職工個人所有。所以對于購買房改房五年后,該房改房就能夠由所有職工的繼承人繼承。
如果房屋僅有產權證而沒有土地證,就不能在繼承、轉讓、抵押時辦理過戶,一旦發生糾紛,法律就無法保護房屋所有人。
如何辦理土地證
職工所購公有住房屬于房改房,如果到現在還沒有土地證,建議由房改售房單位統一申請,持原單位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先進行分割備案登記后,再由房屋產權人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復印件。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