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研究通過
村委在研究村民建房申請時,支部書記負責召集,召開由村兩委成員和部分黨員、村民代表共同參加,管區派員列席研究的專題會議。對提出申請建房的村民資格進行審查,即審查是否符合申請建房的條件。與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視為通過,張榜公布七日無異議后,管區工作人員、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村經辦人簽字蓋章后再加蓋村委公章,分別報鎮村建設服務中心與國土資源所申請批準。
二、公示
審查完畢后,村委將研究通過的建房戶的名單、位置、面積等情況在村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
三、現場勘察和初審
公示七日無異議后,村兩委成員、鎮村建設服務中心、國土資源所、財政所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填寫《農村村民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請書》。鎮村建設服務中心、國土資源所根據村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現場初審,并提出用地和規劃建設的要求。
四、鎮政府審查
由領導小組研究審批,各成員單位會簽后由鎮長簽字,批準后,到鎮鎮村建設服務中心填寫《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申請審批表》,由鎮村建設服務中心上報市城鄉建設局批準;批準后持《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申請審批表》、戶口薄、身份證有關證件到鎮國土資源所填寫《宅基地批準證書》,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上報平度市人民政府批準。
五、定點放線
審批完畢后,建房戶提供出四鄰同意建房的證明材料,由管區、村兩委主要成員會同國土資源所、鎮村建設服務中心到現場定點放線,并填寫現場定點放線記錄,由管區、支部書記、服務中心放線人員簽字。
六、申報登記
房屋建成經鎮鎮村建設服務中心會同國土資源所驗收合格后,到國土資源所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持土地使用證到鎮村建設服務中心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七、相關知識延伸閱讀:農村自建房能買賣嗎
由于農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質,農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農村房屋的買受人必須是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人,具體說來有就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和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盡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
3、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
您好,只要建設合法,就可以辦理產權證,集體土地建房可以辦房產證。
集體土地建房一般都是農村房屋,農村房屋建設后,很大可能會涉及到買賣,而農村房屋買賣主要是指以農村房屋為標的物進行的交易活動。農村房屋買賣 是需要具備一定條件的,除了滿足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外,房屋買賣的雙方也必須具備相應的身份標準,比如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等。需要注意的是此類房屋買賣的問題常出現在合同上, 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是最常見的問題之一。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您。
可以。
按照《房屋登記辦法》第十條規定: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屋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并且有明確、唯一的編號(幢號、室號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間。
……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筑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也就是說,想辦理集體土地上面建設的房產證,你需要給房管部門提供:1、身份證明,2、宅基證或者土地證,3、規劃手續(當地規劃局或者鄉里的規劃部門),4、村里的證明(證明你是本村人)。
另外,第五項,要看你當地的房管部門是怎么規定的(一般所謂的測繪部門都是房管局下屬企業)。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能得到您的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