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案例概況:劉某與丈夫鐘某由于感情破裂,雙方經過協商后離婚,但是,在分割財產時卻為一筆住房公積金的歸屬產生了分歧。因為鐘某的單位為他辦理了住房公積金,現在鐘某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有2.6萬元的存儲余額,
你好,婚前購房不屬于共同財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希望對您
婚前財產在婚后的形式轉化,不影響該財產的性質。婚后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購得的房屋,僅僅是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由貨幣形式轉化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購置的房屋,仍然屬于購置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
你好,公積金分婚前和婚后,婚前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積金應當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婚姻法并沒有將住房公積金明確列入夫妻共同財產,但司法解釋把婚姻法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明確時,確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