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條例的規定,繳存對象為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二、違反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五、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六、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一、
公司要給員工購買住房公積金,具體需要的資料:
1、家機關出具單位設立批準文件;事業單位出具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其他城鎮企業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城鎮私營企業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經營性分支機構、辦事處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以上材料均需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2、《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表》(加蓋單位公章);
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
6、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公司為員工購買住房公積金的流程:
①單位到社保中心打印《在職人員社保花名冊》(當月)需蓋社保中心業務章;
②準備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各2份;
③到有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建行、工行、農行和交行填寫《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單位蓋章,銀行蓋章;
④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⑤提供單位職代會決議;
⑥由開戶銀行送中心審批,審批通過后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