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征收范..." />
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
一、試點區域 試點區域為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以下簡稱主城九區)。 二、征收對象 (一)試點采取分步實施的方式。首批納入征收對象的住房為: 1.個人擁有的獨
房產稅的征收范圍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個人房產稅征收對象: 個人房產稅如何征收問題中,個人房產稅征收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