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證須知: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證。
二、辦理稅務登記證須提交下列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營業執照》副本;
2、《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工商部門表格)
3、組織機構代碼證;(技術監督局頒發)
4、負責人身份證及任命批文;
5、經營場地證明(租賃合同、產權證、土地使用證、購房合同等);
6、總機構國、地稅證和總機構章程;
7、總機構驗資報告;
8、會記證及其身份證;
9、總機構《批準證書》(指外資分支機構);
10、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內(外)資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須知: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證。
二、辦理稅務登記證須提交下列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工商部門表格)
3、組織機構代碼證;(技術監督局頒發)
4、法人身份證;
5、經營場地證明(租賃合同、產權證、土地使用證、購房合同等);
6、公司章程及主管部門批文或有關協議;
7、驗資報告;
8、會記證及其身份證;
9、《批準證書》及商務局批文(指外資企業);
10、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個人獨資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須知: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證。
二、辦理稅務登記證須提交下列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工商部門表格)
3、組織機構代碼證;(技術監督局頒發)
4、負責人身份證;
5、經營場地證明(租賃合同、產權證、土地使用證、購房合同等);
6、會記證及其身份證;
7、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其他單位辦理稅務登記證須知: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證。
二、辦理稅務登記證須提交下列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批文及許可證書;
2、組織機構代碼證;(技術監督局頒發)
3、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及任命批文;
4、經營場地證明(租賃合同、產權證、土地使用證、購房合同等);
5、會記證及其身份證;
6、注冊資金證明;
7、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稅務登記表(適用單位納稅人)》1份,聯合辦證2份;
2. 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或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 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需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需分別提供相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 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6.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7. 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需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國、地稅)原件及復印件;
8. 改組改制企業需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9. 汽油、柴油消費稅納稅人還需提供以下資料各1份:
(1)生產企業基本情況表;
(2)生產裝置及工藝路線的簡要說明;
(3)企業生產的所有油品名稱、產品標準及用途。
10. 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商務部門批復設立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帶著你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法人和會計的身份證和復印件,會計還得有會計證和復印件(至少3份)和公章、企業法人的印章,到你當地的政府行政大廳(地稅、國稅等國家部門聯合辦公的地方,一般縣級以上都有),找地稅或國稅的柜臺人員要幾張表(具體幾份我忘了,每個地方也不一樣),填好表、蓋蓋章、交上錢,詢問一下工作人員,什么時候來拿證。一般情況下3-5填就能辦好,也有立刻辦理的,看你的運氣了。地稅和國稅是一份通用的稅務登記證。兩家是共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