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武漢市公租房申請的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并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持有《武漢市居住證》;
(二)申請人須具有穩定工作,即與用人單位簽訂了1年以上固定勞動(聘用)合同,或為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含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退休人員),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規定的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規定的住房標準;
(四)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符合本條第1、2、3項條件且達到28周歲的未婚人員、不帶子女的離婚或喪偶人員可作為單身居民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公租房,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持有《武漢市居住證》;
(二)申請人須具有穩定工作,即與用人單位簽訂了1年以上固定勞動(聘用)合同,或為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含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退休人員),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規定的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規定的住房標準;
(四)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符合本條第1、2、3項條件且達到28周歲的未婚人員、不帶子女的離婚或喪偶人員可作為單身居民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有武漢戶籍的困難家庭,要求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單身3500元以下;新就業職工月收入3500元以下,若有共同申請人,人均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對于公租房租金補貼,公租房租金實行“市場租金、租補分離、分檔補貼、先租后補”方式,即租戶先以市場化租金承租,再由政府租金補貼。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申請者,納入補貼范圍,并根據收入不同分三檔給予80%、60%和30%補貼,而對新就業職工,補貼標準統一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