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交房物業管理費交多長時間你可以看物業合同是怎么規定的。一般來說根據有關法律對物業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每次最多只可以預收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不過現在大多情況下是一次性收一年的,自愿交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物業費的收取時間不是竣工之日,而是正式交房之日,當開發商合法交房之日才是,如果你們的購房合同規定的時間開發商沒交房就要向其求償違約金。至于說竣工驗收之日算物業費是不對的,竣工只能說開發商工程合格,但是所有權還是在開發商手里,物業費還是開發商交的,當通過交房這個手續把房子的所有權從開發商轉移到業主手里,這是業主才開始交物業費的。依據就是房子的所有權的轉移問題,所有權在開發商那里就要開發商交。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一、物業管理費在房屋實際交付后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繳納。
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三、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占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后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實踐中,物業服務費是以月為單位交納的,實際操作中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四、業主從開發商處接收房屋時起,業主就對房屋有實際占有、使用的權利,并享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至于業主由于某種原因未實際居住,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