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對象為城市低收入家庭
原政策: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10年來,一直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人群銷售的“政策性商品房”.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對象,均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①常住城鎮的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或男28歲、女25歲以上的中低收入無房單身人員(含按人事、勞動部門規定與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來務工人員);②現住房建筑面積未達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③因城市建設規劃需要而被拆遷住房的無房家庭戶。
新變化:《細則》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且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
解讀:據估算,南寧的低收入家庭有2萬多戶,明年有15762戶困難家庭符合條件申請廉租房,還有相當部分人需要通過經濟適用住房等方式解決住房困難。新規定明確了經濟適用住房更加注重保障性,對象從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降低到城市低收入家庭,這讓沒有資格住上廉租房,家庭收入又很低的“夾心層”被納入住房保障體系。
單套建筑面積60平方米左右
原政策:之前,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筑面積控制在60~100平方米以內。
新變化:《細則》規定,南寧市現階段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在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和設計中,要充分考慮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對交通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同時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解讀:目前,南寧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較緊張。截至今年10月底,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待購戶達15085戶,可供應房源與待購客源比例為1∶3.未來有望在較小的套型內實現質量過硬、功能實用,做到“小而舒適”,并一定程度上增加房源供應,緩解供需矛盾。
上市交易政府優先收購
原政策: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取得房產證后,3年就可以上市交易。
新變化:《細則》明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想上市轉讓,則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同時,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南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并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房5年后補齊出讓金上市,交易后稱之為上市經濟適用房。
可以買賣,可以出租。和商品房類似,名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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