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
南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并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房5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建立新的住房供應體系,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管理,根據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4〕77號)
你好,南寧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哪位了解: 和2004年開始實行的《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暫行辦法》相比,新辦法最大的變動出現在申購人條件上。 首先,準入收入線調整了。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調整為低收入家庭
1、 本市城六區(新城區、蓮湖區、碑林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或長安區非農業戶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市政府